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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期:令人震惊的高材生弑母案

2020-09-23

【案例陈述】

2016年2月14日,福州警方根据报案,发现一名女子谢天琴死在家中,其22岁儿子吴谢宇有重大作案嫌疑。报道称,犯罪嫌疑人吴谢宇就读于北京大学,作案后他将母亲尸体用塑料布层层包裹,放入了活性炭,并在住处安装了监控器和摄像头,用手机远程监控室内情况。案件发生在2015年7月11日,吴谢宇弑母后对外声称,他将作为交换生到美国留学,母亲辞职去陪读。他仿照母亲笔迹到母亲单位为她办理了辞职手续,并以留学为借口向亲戚借款140余万元。2016年2月5日前后,吴谢宇的舅舅接到吴谢宇发来的短信,说他和母亲要从美国回来,希望舅舅接站,迎接母子俩回家过年。2月6日,谢天琴的家人接站未果,拨打手机、发短信均无回应,谢天琴住处一直锁门,亲属怀疑谢天琴出事遂报案,直到2月14日案发。吴谢宇涉嫌以异常缜密的手段杀死母亲谢天琴。

吴谢宇学习成绩非常优秀,是一位学霸级的高材生。中学时期经常考全校年级第一,2012年被北京大学自主招生提前录取,大一时被评为三好员工,大二时荣获奖学金。参加校外英语培训机构学习GRE,吴谢宇获得奖学金,GRE考试成绩进入全球前5%。吴谢宇的同学介绍,以前吴谢宇与母亲关系很好,每天晚上都与母亲通电话,未发现与同学产生矛盾。媒体报道,吴谢宇与一位性工作者谈恋爱,拿出十几万彩礼向该女子提亲。到目前为止,吴谢宇仍未抓获归案,人们不清楚他与母亲到底发生了什么冲突,为什么曾经令人敬佩的老员工会做出如此残忍的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青年法学社杨鑫供稿)

【案例点评】

本期以案说法所选案例是一起震惊国内的老员工弑亲案。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前购买了一系列犯罪工具,犯罪时心态异常镇静,实施犯罪后现场处理异常缜密,防侦查能力非常强,可悲的是这位老员工把自己的所谓“才智”用在了杀害自己至亲身上。多年来,我国基础教育把主要精力放在升学率上,重智育、轻德育现象非常严重,忽视生命教育,德育实效甚微。老员工把精力主要集中在专业学习和就业工作上,弱化了修身做人的教育,加大了自己的处事风险。广大青少年做人、做事不计后果,缺乏法律思维和底线意识,导致暴力事件频发。希望同学们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不断提高道德修养,积极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做事前要围绕“法与非法、为与不为、产生如何法律后果”进行三问自省,依法理性处理各种人生危机,避免发生不可挽回的人生悲剧。(点评老师:邢庆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