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陈述】
2014年7月以来,山东聊城冠县工业园区的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丈夫向吴学占、赵荣荣先后两次共借款135万,口头约定月息10%,其中第二次部分借款以住房作为抵押。案发前苏银霞已向他们累计还本息180余万元,赵荣荣、杜志浩等仍以欠债为由将苏银霞住房换锁并强行入住,苏银霞报警,警方告知双方协商或诉讼解决。
2016年4月,吴学占、赵荣荣指使杜志浩、郭树林等10余人到该公司索债,索债人员在办公楼外烧烤饮酒,并在接待室对企业负责人苏银霞利用污言秽语、裸漏下体、烟头弹胸、闻鞋等方式进行侮辱,对其子于欢进行侮辱殴打。民警出警后,于欢欲离开被阻止,与讨债人发生冲突,于欢持水果刀将杜志浩等4人捅伤,杜志浩于次日凌晨死亡,其他3人中2个重伤、1个轻伤。
2016年5月,山东省公安厅挂牌督办聊城冠县吴学占等涉嫌违法犯罪案件,聊城市公安局指定东昌府分局异地立案侦办。现吴学占团伙涉案的18名成员除杜志浩死亡外,其余17人全部落网。现已查明,该团伙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入住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犯罪。
2017年2月,聊城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于欢不服提出上诉,案件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
2017年6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终审判决,维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该案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撤销该案刑事部分的判决,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本期供稿:青年法学社王梦蝶)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因高利贷纠纷引发、一审量刑较重而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公正是法治的生命力,冤假错案是法治的致命伤。该案涉及诸多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一是于欢的行为是否具有防卫性质。案发时杜志浩等对于欢母子进行非法拘禁,民警到达后,于欢想离开,遭到杜志浩等人阻止围逼,人身安全面临正在进行的威胁,持刀伤人具有正当防卫性质,一审判决认定其行为不具有正当防卫性质应予以纠正。二是于欢的行为是否属于特殊防卫。该案中苏银霞主动向吴学占借款,自愿接受10%的月息,不存在强迫高息贷款,与司法解释有关强迫借贷按抢劫罪论处的规定不符,不属于特殊防卫。三是于欢的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该案中杜志浩一方虽然人多,但实施不法侵害的目的是催债且未携带、使用任何器械,对于欢围逼时未实施强烈的攻击行为,即使杜志浩等四人被刺伤后,也没有实施暴力还击。于欢的行为应当认定其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导致重大损害,但属于防卫过当。四于欢的行为是否属于故意杀人。于欢刺伤他人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并离开接待室,已有证据不能证实于欢有希望或放任受害人死亡的故意。五关于量刑问题。杜志浩等人多次非法逼债、严重侮辱其母亲、围逼不让其离开,于欢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六关于办案机关回避问题。经查,杜志浩确有亲属在冠县检察院、政府部门工作,但此事实并非法定回避事由。总之,于欢故意伤害他人情节严重,但是属于防卫过当,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是合法合理的。希望同学们参加工作后依法从事经济活动,不做作死不计后果的事;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犯时,应当依法理性处理,避免情绪失控导致事态扩大。(点评老师:邢庆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