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陈述】
2013年4月1日,复旦大学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起床后,打开寝室饮水机,喝了一小杯水。因为察觉到水里有异味,他迅速将水吐出,但已经咽下去了一部分水。黄洋到图书馆后,因呕吐不适到医院就诊。就诊期间他相继出现发高烧、肝功能重度损伤、凝血功能不正常、鼻孔出血、陷入昏迷等症状。期间在该医院超声科担任实习医生的室友林森浩不仅带着水果去看望过黄洋,而且还亲自为黄洋做过B超检查。4月9日,黄洋的一位师兄收到来自陌生号码的短信,提请注意一种化学药物。经过调查发现,引发黄洋中毒的是饮水机里的剧毒物品。4月12日,警方基本认定黄洋室友林森浩存在重大犯罪嫌疑,他被刑事拘留,并如实供述了投毒事实。4月16日黄洋在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去世。4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森浩依法批准逮捕。11月27日,林森浩涉嫌故意杀人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期供稿:青年法学社2012级高职会计电算化8班庞智文)
【案例点评】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故意杀人案件,故意杀人罪是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的最严重的犯罪之一。生命权是公民最基本人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愚弄践踏他人生命,最终受到应有惩罚,断送自己美好前程。被告人林森浩在法庭上辩称,他是出于“愚人节”作弄黄洋的动机而实施投毒,没有杀害黄洋的故意。但是林森浩系医学专业的研究生,曾利用该剧毒物品进行有关动物实验和研究,明知是剧毒物品,仍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10倍以上的毒物投入饮水机中,致使黄洋饮用后中毒。在黄洋就医期间,林森浩又故意隐瞒黄洋的病因,最终导致黄洋因中毒抢救无效而死亡。该案中两名老员工都是名牌大学的高材生,属于不同的医学专业,没有学业上的冲突,本该拥有光明的前程。但被告人因琐事与黄洋不和,逐渐对黄怀恨在心。面对黄洋博士入学初试第一、林森浩可能因与导师闹出不愉快而放弃读博的现实,林森浩的心理发生微妙变化。愚人节到来时,他用投毒方法实施故意杀人犯罪。我们对案件的发生深表遗憾,同时对两人的悲剧人生感到非常惋惜,对两人的家庭深表同情。希望同学们学会妥善处理人际纠纷,克制自己牢守做人底线,善待他人意味善待自己,保持良好的处世心态,增强遵纪守法意识,积极构建和谐人际关系。(点评老师:邢庆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