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区幼儿园虐童事件辨析
【案件陈述】
2017年11月22日晚开始,北京市朝阳区管庄红黄蓝新天地幼儿园国际小二班有十余名幼儿家长反映,孩子在幼儿园遭遇老师扎针、喂不明白色药片、脱光女童衣服检查身体等侵害,并提供孩子身上多个针眼的照片。北京警方接到家长报案后,根据家长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取证。涉事老师和保育员被暂时停职,配合警方调查。
2017年11月28日晚,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官方微博@平安朝阳通报红黄蓝新天地幼儿园事件的调查结果。经公安机关调查,朝阳区红黄蓝新天地幼儿园教师刘某某(女,22岁,河北省人)因部分儿童不按时睡觉,遂采用缝衣针扎的方式进行“管教”。因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刘某某已被刑事拘留。针对11月23日某电视台报道该园幼儿被喂食药片的情况,经核实,幼儿家长苟某(男,28岁,四川省人)承认孩子没有在园内被喂食药片,视频内容系其在家中使用家人服用的药片,以语言诱导方式询问孩子,拍摄后发至幼儿园家长微信群。相关电视台记者刘某(男,36岁,北京市人)未经采访核实,直接从网上下载编发。针对涉事女童家长赵某某(女,31岁,黑龙江省人)发表的“‘爷爷医生’、‘叔叔医生’脱光衣物检查女儿身体”的言论,经核实,涉事幼儿园共有8名男性教职员工,工作过程均不具备单独接触儿童的条件。经专家会诊、第三方司法鉴定中心对家长提出申请的相关涉事女童进行人身检查,均未见异常。赵某某承认系其编造谣言并扩散。朝阳区红黄蓝新天地幼儿园幼儿家长报警称怀疑其孩子在幼儿园内受教师侵害,朝阳警方侦办过程中发现,有人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刘某(女,31岁,北京市人)、李某某(女,29岁,河北省人)二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刘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批评教育,11月26日其已在个人微博公开致歉。经调取涉事班级监控视频存储硬盘,发现已有损坏。经专业公司技术检测,系多次强制断电所致。经查,该园监控管理员赵某某(女,45岁,河南省人,住在监控室)感觉监控设备噪音大,经常放学后将设备强制断电。经鉴定部门维护,已恢复约113小时视频,未发现有人对儿童实施侵害。
2017年11月29日,红黄蓝教育机构针对红黄蓝新天地幼儿园事件发布道歉信:我们倍感耻辱,向孩子们和大家深深道歉,对不起!我们没有资格祈求原谅,唯有拿出实际行动,并承诺对幼儿园监控系统进行全面升级,确保做到无死角不间断实时监控。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4.《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期供稿:青年法学社王蕊)
【案件点评】
这是一起社会关注度极高的幼儿园虐童案件。本案中有对未成年人实施虐待行为触犯刑法的幼儿园老师,有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家长,也有散布传播虚假信息的“局外人”。纵观本案给我们以下启示:一是作为未来的职业者,无论从事什么行业,一定要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职业规范,坚守法律底线,不做违法的事;二是作为被侵权者,一定要保持理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维权,杜绝欺诈;三是作为“局外人”,对于社会热点事件,要理性关注,不信谣、不传谣,做社会事件妥善解决的推动者,不做蹭热度、出风头的搅局者。(点评老师:周娉)